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
秘 書 處 組 織 簡 則
103年4月2日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版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簡則係依據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組織章程第
二十三條訂定之。
第二條:本組織定名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秘書處(簡稱
系友會秘書處) 。
第貳章 任務
第三條:秘書處之任務:
1. 負責各會議會場安排訂定。
2. 各會員及理監事及各相關人員會議通知。
3. 行政事務用品採購、預算編列及費用申請及財務管理等作業。
4.舉辦各項會議暨聯誼活動、支援各委員會會務事宜。
5.辦理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及理事長交辦事項。
第叁章 組織及職權
第四條:秘書處之組織:
1.秘書處設立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長、副財務長各一名由理事長聘任
且為義務職。另聘總幹事一名、行政助理二名。
2.各成員任期與理事長同、連聘得連任。
第肆章 經費
第五條:秘書處之經費:由年度內經費編列預算支應。
第伍章 附則
第六條: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